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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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改革与“闷闷不乐”
黄连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最近接受区人大代表的建议,出台了新的中考招生办法。其主要内容是,一级重点普高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成绩揭晓后再填报志愿。报道这一消息的《浙江法制报》(3月14日)引述一位方姓家长的话对这一改革加以揄扬:“我儿子初中的成绩在年级一直是前10名,考上萧中一直也是他的目标。去年中考的时候,他突然生病,结果比萧中的录取分数线低了4分,因为报了萧中就不能再报二中、三中等其他一级重高,最后他只得上了普通高中。这件事给儿子的打击很大,很长一段时间他都闷闷不乐。”
  确实,“闷闷不乐”的,不仅仅是这名成绩优异但终于还是未遂所愿的学生,还有他的父亲,甚至还有当地的人大代表。
  于是,终于出台了新招生办法。
  不过,仔细看去,我们还是发现,这次萧山教育局还只是对中考招生进行“技术”上的改进,使它不至于显得那么“残酷”罢了。
  一直以来,我们的考试——中考也罢,高考也罢,都是十分“残酷”的,而由于招生办法的缺陷,使这种“残酷”显得更加“惨无人道”,比如,前面提到的方姓学生就因为差4分而与自己理想中的高中暌隔,其实,不要说差4分,就是差1分,恐怕也只能是功亏一篑。在规则面前必须人人平等,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往往是由于招生办法本身的缺陷,才使之显出不必要的“惨无人道”。从这个意义上说,萧山改进招生办法对学生及其家长都属功德无量。
  但是,即便如此,我还是要说,这毕竟只是治标而不是治本——当然,我无意苛求萧山市教育局,因为任何对招生考试的彻底改革,都不可能是一县一区所能胜任、完成的。坦率说,萧山对招生办法的改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们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状。
  《中国教育报》前不久报道,现在有一些课改实验区已引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即采用A、B、C、D的等级方式来评定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并作为高中录取的基本门槛。比如,有一个省在其综合素质评价的4个等级中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综合实践活动、爱好、特长、获奖情况等项内容。其中,基础性发展目标涉及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学校还成立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委员会”,其成员实行回避制。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只有达到B等级以上的才能被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录取。虽然这样的招生办法仍不能算是真正的“治本”,但在目前不可能取消考试制度的情况下,较之惟分数是论的招生办法,确实不失为比较能够推进素质教育,并进而能够比较有效地使学生“解脱”的办法。
  作为基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大家都还“按兵不动”的情况下,自然不宜“单兵突进”,因为这样的风险太大,但是,从长远计,改革是惟一的出路。
  是的,只有比较彻底地对考试和招生进行改革,才能使我们的学生、我们的家长、我们的人大代表和我们整个社会不再“闷闷不乐”。